文化意向是人们延伸射的社会意义之后的继续前行,对主体而言, 它是社会意义重组的后作用,而作用于主体的精神层面。如孔子所言, “圣人立象以尽意”(《系辞•上传》),射的文化意象,是射之意、射所承载 的社会之意、射之精神,延伸到人的其他活动之中的现象。也就是说,由 射之“意”和生活之“象”相结合的射之文化意象,也将射引入人们的日常 生活,成为人们生活的工具,实现了“射”的社会化。

首先,“射”进入人的生活。第一,射之距成为丈量距离的方法。人 们也以“一箭之地”、“一箭之遥”比喻相距不远。如《水浒全传》第九十回:“宋江上得马来,前行的众头领,已去了一箭之地,见宋江和贯忠说 话,都勒马伺候。”第二,射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手段。射在选择物化的 侯之后,人们又将其进一步文化,作为解决军事纠纷的和平手段,如吕布 辕门射戟平息刘备纪灵之干戈。当然,在吕布对射的和平化运用中,仍 然有耀武痕迹,其效也以调解方的射之能作为基础。以射解决纠纷并非 吕布的发明,战国政治家李悝即有“断讼射的”之先例,“人之有狐疑之讼 者,令之射的,中之者胜,不中者负。令下而人皆疾习射,日夜不休”(《韩 非子•内储说》上)。齐桓工出征而武器不足时则命令重罪者出一件犀 牛皮甲和一枝戟,诉讼失败者出一束箭(《淮南子•氾论训》]

其次,射之技成为工作能力的表征。第一,人们将养由基等人“百发 百中”、“百步穿杨”的箭法(《战国策•西周策》:“楚有养由基者,善射,去 柳叶百步而射之,百发百中”;《射经》:“其的(箭靶)始于一丈,百发百中, 寸而加之,至于百步,亦百发百中,乃为术成”),延伸为“做事有充分的把 握”,如《封神演义》第三十六回:“回见子牙,叩头在地:'丞相妙计,百发 百中。”'第二,人们将射之“一发而中”,延伸为说话和对事物观察的“一 语中的”,比喻分析问题和作出决策的“击中要害”,甚至目标的实现(抵 达)。同时,人们将射的对准靶心,延伸为“有的放矢”,比喻说话和做事 的针对性;反之,将没有明确目的,或不切合实际比喻成“无的放失”。第 三,在射的社会化中,射之贯革,养由基“尝与潘之党蹲甲而射,彻七扎 焉”(《左传•成公十六年》),也被人们延伸为思想等的“穿透力”。第四, 人们从长孙晟“一发贯二雕”之能(《北史•长孙晟传》:“尝有二雕飞而争 肉,因以箭两只与晟,请射取之。晟驰往,遇雕相攫,遂一发双贯焉”),提 炼出“一箭双雕”,引申为“一石二鸟”、“一举二得”、“一语双关”,比喻“为 一事而收二效”的工作绩效。

最后,人们还用射之经验来理解生活,并从射之道提炼生活的真理, 将其作为其他活动的精神原则。第一,从李广射石“中石没谯”中(《史 记•李将军列传》:“广出猎,见草中石,以为虎而射之,中石没镶”),扬雄 看到了“精诚所至,金石为开、欧阳修笔下的卖油翁从陈尧咨之射联想 到“酌油”,得出了“熟能生巧”的结论。第二,传统的“以射比德”,在我国 现代体育发展中转换为“友谊第一,比赛第二”的竞技精神①,其“君子争 之礼”的射也转换为“友谊赛”的赛事组织。第三,用弓的经验在被人们 用以解释武术发力原理(蓄力如弓,发力如箭)的同时,也成为人们理解 政治的前理解,人们用弓之张弛形容治国之道:“一张一弛,文武之道”。

总而言之,由狩猎之射而礼仪之射的文化转换,一方面,射内蕴丰富 的文化意义。不仅是武之射,继承了力可贯革的要求,在商“尻、迟、疾 弓”三射基础上②精细为“五矢”之分;而且是文之射,“为力不同科”,有美 之要求(如其神态之端正,动合节奏,循声而发之似舞如蹈)。另一方面, 射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。不仅在活动形式上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内容,涵 礼仪之规定(如“和、容、和容、兴舞”),折射出社会秩序,作为温文尔雅君 子争之以礼的社会活动,成为礼仪演示的舞台、礼仪生产的工场;而且作 为一种文化意向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,成为人们理解社会生活的经验、 评价社会生活的尺度。

武术的仿生学转换

在米切尔•兰德曼眼中,人是未完成的存在。“人的非特定化是一 种不完善,可以说,自然把未完成的人放在世界之中,它没有对人作最后 的限定,在一定程度上给他留下了未确定性。”①在克服自身未完成性的 文化过程中,人类形成了一系列与动物相关的文化处理。首先是作为食 物的使用。在直接以动物为食(这是动物界的普遍现象)的同时,人类又 将动物的生产纳入自己食物生产的系统,驯而备食,改变了原先猎而食 之的不可控制性。第二是生产性使用,或驯养而耕(如牛),或驯而助猎 守护(如狗)②。第三是军事性使用,将动物用作作战的工具(如马之 骑③、牛之载④)、作为兵器制作的材料(在以石为矛时,也以动物的角为 矛为弓,以蚌壳为刀等)、作为装饰和标志(其装饰,如古时军事装备上的 虎头纹,曹操就有五把分别镌刻龙、虎、熊、马、雀形花纹图案的“百辟”宝刀;其标志,如周代守卫皇陵和宫廷的军队称作“虎贲”,《释名•释兵》也 有以“熊虎为旗,军将所建,象其如猛虎”之说,甚至军中主将办公之所称 作“虎帐”,军中议事厅也有“白虎堂”之名)、作为改进技术的源泉(如利 用蝙蝠“回声定位”而发明的雷达)。第四是艺术化使用,将动物作为艺 术创造的材料。一方面是对动物形象的描绘,如西班牙北部的阿尔塔米 拉(Altamira)和法国南部的拉斯科(Lascaux)洞穴壁画对野猪黑马和野 鹿的图像的描绘,以及我国“猿猴舞、雀鸟舞、熊舞、象舞”等模仿动物的 舞蹈(《尚书•益稷》),另一方面是对动物形象的艺术性再生产(商代青 铜纹饰不仅有“牛、羊、马、虎、猪”等纹样①,而且有一种由虎、牛、熊、蛇、 猛禽等凶猛食肉动物集合而成、形象神秘可怖的兽面纹,称作饕警纹②)。 第五是宗教性使用,或以动物而祭,或以神话动物作为图腾对象,或生产 出想象性动物(如龙、凤)作为图腾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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