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甲制起于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期推行的一种闲时农耕、战时为 兵的寓兵于农制度。据陈瑞研究,“保甲制度是宋以降由官方自上而 下推行的一种按照户籍编制来统治人民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和社会 管理控制制度,属于国家政府法定的制度”。在保甲制如何推行和 实践的问题上,陈瑞进一步指出:“保甲制度的推行和实践,是通过保 甲组织进行的,而保甲组织则是一种国家政府法定制度下的准基层行政组织,承担着基层社会中各种政治、社会、经济的职能。”①因此 明清徽州社会推行这一国家政府法定制度,依托保甲组织进行职能 开展。早在明代成化年间,徽州地区就有保甲制度的记载。明汪循 《仁峰集》中记载了休宁知县欧阳旦积极推行乡约,建立保甲②。而 在明正德年间,休宁的地方乡绅,在遇到农民起义时,组织建立保甲, “力率乡人立保伍法,昼夜侦巡”,目的是维护乡村社会的安定.万历 之后,明清徽州社会普遍推行保甲制度据康熙《绩溪县志续编》卷 二《政治志•保甲》记载,“保甲之法,明季视为泛常、在清代徽州 方志中,如乾隆《绩溪县志》卷四《武备志•捕察•保甲附》、乾隆《婺 源县志》卷十三《兵防志•防守•旧兵防论》、康熙《休宁县志》卷二 《建置志•约保》等中均记载了徽州推行的保甲制度“梳理明清徽州推行的保甲制,目的是要检视明清徽州社会在推 行保甲制中的具体措施。只有在考察这些具体措施中,才能找到武 术与保甲的关系,从而论证徽州武术在徽州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和功能。嘉靖间,徽州知府何东序议行保甲,以备防守。令民每十甲作为 一约,于内公选殷实公正,平日为乡党所推服者二人为约正副,率领 众人。每约置有柄大牌,阴书百家姓名,送县标押,仍照牌填写■张, 送官类总备查。每十家置锣二面、铳二把,闲暇操演。一遇警报,约 正副牌号召,鸣锣大呼,并力追捕。万历二年(1574),奉兵道冯明文:每里之中选取有身家德行之人 二名,充为捕诘官,仍于地方选出子弟兵二十名,逢五逢十练习技艺 一次,余日各安生理。一遇有警,鸣锣为号,子弟兵、保甲人等各赴捕 盗官处齐集应援。明季歙县县令傅岩在《歙纪》中记述了地方政府推行保甲制的具 体措施。卷八《纪条示》“严保甲条”云:地方或有盗贼生发,本甲长鸣锣声喊,本甲人户俱要持械齐 出擒捕,邻甲人户同出,并力协拿,坐视者呈究。训练乡兵,保长 会同乡约、里排,将保内各户壮丁堪充乡兵者开报,各自认备器 械,酌量住址远近,就便团聚操练……其有膂力过人,习熟武艺, 通晓火器者,约里、保长具揭开报,以凭录用。团练乡勇条”云:流寇之乱,起于西北,蔓扰中原。长江天堑,新安固无他 虞……为今日计,惟乡自为守,人自为力,舍练乡勇,无他策 矣。……推举大村镇一二百人,小村镇数十人,或附近联络各百 余人,多寡各听其便。十人中举一人为什长,百人立一人为团 长.长百夫即武科庠士。……巡司各令自认器械,农隙之日,随 便习学武艺,团聚操练。有事传呼共应,人人皆兵,无事则有备 安居,家家乐业。以上是傅岩在推行保甲制过程中的具体措施,涉及保甲和团练 两个方面,由此看出保甲意在防盗,团练意在御寇。而其政策举措 中,既有组织机构的设置,也有组织机构的运行,核心是人员的构成 与训练,而这两方面均与武术关联:一是任用膂力过人者,一是习学 武艺。据此,推行保甲措施的核心在于有武术技艺者及其武术习练“ 为此,傅岩在卷五《纪政绩》“修备赘言条"②中进一步阐述道:国家设立乡约、保甲,此乃圣祖寓兵于农。……总是安不忘 危,即无流贼,亦当严保甲、练乡勇。大则防意外之变,小则驱除 流棍,防守盗贼。赌风不行,壮心齐备,以新安礼义之邦,再加武 勇整饬,岂不是天下第一好处。在设计武备做法时,他指出:“第一器械要精,则人见之而喜,便 思摩弄;第二教师要高,则人见之而服,便思传授。”在习练武艺场所 的选择上,他指出:“或总厅,或近祠,或明堂天井,闭户可以挽空弓, 斗室可以练脚步。”在练武如何组织上,他说:“今与百姓约:一乡之 中,照保甲各出一后生,每清晨齐执器械,或于空地,或于大路旁立 定,保甲长击鼓三通,呐喊三声,即各归本业。日以为常,则耳闻金 鼓,目见旗枪,不以为怪。”他甚至规定乡兵讲武之法:“乡兵讲武之 法,兼行农隙,每月定期举行。这种设计,涵盖了保甲、乡约组织的构成、人员的配备、训练制度 与方法、训练器械的配备、训练场所的选择等等。所以陈瑞指出:“按 照傅岩的设计,团练乡勇,习学武艺成为保甲的重要内容。”徽州官绅对推行保甲制进行社会治理形成了高度统一的认识。 这其中就包括明万历次辅歙县人许国和休宁人吴子玉。许国在《许 文穆公集》卷四《条上弭盗方略》“团保甲”中论述道:保甲之法,今有司固有行之者矣,然率虚文鲜实,又其行者 去而继者未必行也,故其效罕睹焉。今诚宣布朝廷德意以明示 有司,稍定其约,而兼假其便宜,令十家为甲,各乡为保,大乡折 之小乡,并之保,具栅堑,户籍壮丁,丁备衣粮器械,时自校阅,而 有司督之。且第令其籍在各保,而不在官,官第洽以法,而不与其事。寇至,甲则互相策应,保则甲相策应,邑则保相策应,而有 司第以游兵椅角其间,一甲被掠,则旁甲连坐,一保被掠,则旁保 连坐,寇入掠而能夺其所掠者……又保置楼守望悬鼓,其中见寇 则鼓之,旁保闻鼓则应之,众鼓则集,邻鼓则援,四起环响,寇安 所逃,暇则分曹角射,有司者课以给赏、赎罪。此二策者,古人已 试之,明效。故乡有保甲,即比屋皆兵,无异父子兄弟,相与黝力 而守者也。制止消除社会中的盗窃现象,许国从“先抚字” “明节制” “团保 甲”“散协从”四个方面加以推行。其中“团保甲”策略,先是从组织 上予以规定,明确职责;然后从组织内成员的器械配备与习练予以规 定。显然武术器械的配置与习练是推行保甲的具体落脚点。明代徽州知县何东序为应对徽州社会的民间盗贼现象,曾问计 于休宁人吴子玉。《大郭山人集》卷三十二中,记述了何东序问计的 背景及吴子玉的对策。当时的徽州及其周边区域矿寇日炽,“今者矿 寇啸聚,所在而是,徽宁衢太之间为之骚然”。当时有提出结兵布武、 扼险据要、招募义兵、保甲诘奸等办法。吴子玉针对何东序的问计, 提出六实来应对盗贼纷起的社会问题,即练兵之实、守隗之实、足食 之实、募兵之实、行乡约之实、行保甲之实。其中在练兵之实中阐述 道:“使兵有常数,于是三令五申,日阅月简。”这样兵卒“有武毅之技 得矣”。寇至,甲则互相策应,保则甲相策应,邑则保相策应,而有 司第以游兵椅角其间,一甲被掠,则旁甲连坐,一保被掠,则旁保 连坐,寇入掠而能夺其所掠者……又保置楼守望悬鼓,其中见寇 则鼓之,旁保闻鼓则应之,众鼓则集,邻鼓则援,四起环响,寇安 所逃,暇则分曹角射,有司者课以给赏、赎罪。此二策者,古人已 试之,明效。故乡有保甲,即比屋皆兵,无异父子兄弟,相与黝力 而守者也。制止消除社会中的盗窃现象,许国从“先抚字” “明节制” “团保 甲”“散协从”四个方面加以推行。在募兵之实中说道:“今闻智谋材武挽强蹶张之士,皆已罗之 幕下。”吴子玉在治理徽州社会问题的策略上,沿用了保甲制度,重点 是如何落实保甲制度,使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。在具体措施上,强调 武术训练,使用有武之人。因而其推行保甲制度的核心还是与武术 有关。明清徽州社会保甲制度在推行的过程,以保甲组织为纽带,以有武之人为重要组成人员,以武术训练为手段,形成了落实保甲制的具 体举措,在对明清徽州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内忧外患开展的社会 治理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因此从社会治理理论出发,武术成为明 清徽州开展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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